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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关于恢复转贷资金出借利率上限的通知
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关于恢复转贷
资金出借利率上限的通知
2021年1月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》(以下简称《批复》),正式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,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,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,即利率上限不受4倍LPR限制。
依据《批复》规定,经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,我司将转贷资金出借利率上限从0.0427%/天恢复至0.066%/天。
上述所有调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
2021年2月18日